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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「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4年6月11日第18屆第1次定期會第26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及本府104年7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319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7/21
發文日期:2015/7/2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321號
主旨:制定「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4年6月11日第18屆第1次定期會第26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及本府104年7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319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4年6月17日雲議議民定1字第10400001681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條文
  • 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令
  • 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流程圖
  • 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