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5/7/21 |
發文日期: | 2015/7/21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321號 |
主旨: | 制定「雲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4年6月11日第18屆第1次定期會第26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」及本府104年7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3319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1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4年6月17日雲議議民定1字第10400001681號函辦理。 二、另請本府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 |
正本: | 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|
副本: | 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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